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(記者張文章)10月10日,泉州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公布今年第二批被行政處罰的30家違法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及產品信息名單,涉及雅迪、臺鈴、小刀、小牛等品牌。
今年,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持續(xù)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經營網點和維修店鋪的巡查頻次和檢查力度,重拳打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、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等行為。
據了解,晉江市西園進寶摩托車店于今年3月20日從臺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進2臺臺鈴牌的電動自行車(型號:TDT36-2Z,生產日期均為2023年9月),其購進價均為1699元/臺,售價為1999元/臺。當事人出于銷售的考慮,將原廠蓄電池賣給二手電池回收店,故在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現場檢查時無法提供上述2輛電動車蓄電池。7月26日,晉江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責令該摩托車店改正,沒收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臺鈴牌電動自行車2臺,罰款4000元。
南安市溪美小牛車行涉嫌經營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小牛牌電動自行車(產品型號分別為TDR62Z、TDR06Z和TDR03Z),違反了《產品質量法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。7月19日,南安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依據《產品質量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責令該車行改正,沒收3輛小牛牌電動自行車,罰款7500元。
德化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接到德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《關于移交涉嫌改裝電動自行車相關線索的函》,該函通報德化縣富甲摩托車行(艾瑪/雅迪電動車店)售出的一輛電動車與行駛證登記信息不一致,商家可能涉嫌出售改裝電動自行車。該局執(zhí)法人員現場進行核查,當事人稱上述查獲的電動自行車為其車行售出。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《產品質量法》相關規(guī)定。4月26日,德化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責令該車行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300元,罰款2350元。
泉州市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告誡相關經營者,要合法合規(guī)經營,自覺抵制非法拼改裝違法行為;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正規(guī)渠道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,切勿非法拼改裝電動自行車,如發(fā)現銷售門店或維修單位存在違規(guī)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線索,請撥打12315熱線或登錄“全國12315”小程序投訴舉報,共同消除身邊的安全隱患。